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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04章 美女逆袭

    ?“如果不是黑头发黑眼睛,我都怀疑你是法国人了。”碰了一下杯,艾玛轻抿了一口红酒道。

    “我学东西快,而且从来不让人失望。”周轩微笑道。

    艾玛点了点头,微笑道:“你不只是球星,心理医生,还是个厨师,绅士。不过和花花公子还不一样,他们也许会等到晚上请我吃这顿饭……烛光晚餐,再配上音乐。”

    “那样你一定会误会,又或者考虑要不要来了。”周轩摇了摇头说:“而且你想和我聊的事情会不会也说不出来,怕破坏气氛?”

    “对哦,咱们相识以来,我总是跟你发牢骚。”艾玛觉得很好玩。

    “要音乐的话,也可以有,那里不是有架钢琴吗?”周轩指了指客厅里的钢琴。

    “我看到过你学琴的新闻,但你不是9月才开始学的吗?”艾玛一直没问,因为她觉得一个初学者弹不了多好,说不定会让周轩没面子。

    “我学的很快,有些曲子已经弹的很熟了。”

    “你喜欢什么风格?”

    “blues。”周轩回答。他在家里听歌也都是蓝调歌曲。

    “真的?那我可要考考你了……你不是查资料看到我喜欢这个才这么说吧?”艾玛又惊又喜,她是崇拜音乐家的,在布朗大学也和几个音乐系的人成了朋友。

    蓝调音乐始于二十世纪初美国的南部。这种音乐有一种很明显的特点,便是使用类似中国民俗唱山歌的“一呼一应”的形式进行,起初会给人们一种紧张、哭诉,无助的感觉,然后接着的乐句便像是在安慰、舒解受苦的人。就好像受苦的人向上帝哭诉,而其后得到上帝的安慰与响应!

    蓝调音乐很着重自我情感的宣泄和原创性或即兴性,这种即兴式的演奏方法,后来慢慢地演变为各种不同类形的音乐,蓝调亦是现代流行音乐的根源。

    蓝调口琴亦随之在芝加哥开支散叶,及后更自成一派名为“chicagoblues”。艾玛就喜欢chicagoblues,还特意学过吹口琴。

    周轩看过的书大体都记在了脑子里,两人聊起音乐知识来,艾玛问什么他都对答入流。

    艾玛苦笑道:“难怪你说没必要为了别人的看法上大学,居然可以凭自学到这种地步,那些号称喜欢学习的人天天背书也到不了你这个程度。你真是天才啊。”

    “虽然不愿承认,但我学东西确实比别人要快很多。不说理论了,你想听什么曲子?看我会不会弹?”

    “《玫瑰人生》,这首法国歌曲你会弹吗?”艾玛问道,这是世界名曲,她很喜欢,也会用口琴吹奏。

    1946年伊迪丝?琵雅芙这首歌风靡世界,1998年登上了格莱美名人殿堂,那是让人一听就难以忘怀的那种既浪漫又传统的美妙节奏。

    周轩当然听过,刚好也练过,因为听太多次,他连歌词都记住了,可以唱出来。作为钢琴伴奏曲这首非常容易。

    他先收拾好餐具,然后坐到了钢琴前,没有翻琴谱,艾玛看到上面停留的并不是《玫瑰人生》,刚想提醒,周轩已经开始弹了,双手按在琴键上,一连串优美悦耳的旋律传出。

    艾玛一听到那熟悉的动听旋律就认出了确实是玫瑰人生。而周轩雕像般线条分明的侧脸和在琴键上轻快游走的双手也给艾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一种难以言喻的优雅感觉,这一刻的他,让人无法相信是个篮球运动员,仿佛就是一个在带着感情演奏的音乐家。

    不自觉的,跟着周轩的节奏,艾玛轻唱起来,他的父母都是英国人,祖母是法国人,她有四分之一法国血统,小时候也学过法语。

    周轩听到歌声,手继续弹,抬头看了艾玛一眼,她脸微微一红,歌声也停下了。

    周轩没有停下,接着唱了下去。艾玛心头一震,才意识到他居然也会唱法语歌,虽然发音稍微有点不同,但几乎可以忽略。两人又合唱了一段,周轩弹奏也结束了。(你俩这是要上春晚啊!)

    艾玛看着周轩,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她本来以为经常聊天,自己已经很了解这个男人,没想到还只是看到冰山一角。她对钢琴有研究,自己也会弹,练过一段时间,刚刚还想周轩如果弹的不好就指导一下,没想到周轩的指法非常纯熟,一比自己就像个初学者。

    “你真的是9月开始学习钢琴的?这怎么可能?”艾玛问完觉得是废话,因为这事儿上报了,全世界都知道。教周轩的女教师还接受过采访,说周轩是理查德?克莱德曼那样的天才,如果他从小开始练,一定会成为知名音乐家。

    当时人们只当是恭维周轩,艾玛也这么以为,今天一见才知居然真有这种可能。

    “我邻居家的孩子练琴,我是心血来潮,也想学一学。”

    “那你会弹的最难的曲子是什么?”艾玛翻了翻周轩的琴谱,翻到一首《野蜂飞舞》,问道:“这个会吗?”

    周轩摇了摇头:“不会,从来没有试过。”

    “为什么?”

    “因为我觉得这首不好听,我只练自己喜欢的曲子。”

    艾玛无言以对,从认识到现在看来,周轩就是这种性格,只做自己想做的事。《野蜂飞舞》被称为世界上最难弹的几首曲子之一,但马蜂发出的声音真的好听吗?艾玛也不喜欢。

    “你认识朗朗吗?中国人弹琴难道都这么厉害?”艾玛坐在周轩身边问道。

    “我知道他,他应该也认识我,但没见过。”

    2006年,郎朗得到过做客白宫的礼待。美国人很喜欢他。因为美国人喜欢那种凭借自己独立拼搏而后成功的人,不论他们何种出身。比如,美国人非常推崇勒布朗?詹姆斯,不只因为他是状元秀,还因为他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家境贫寒,完全凭借自己的一路拼搏和天赋,成为nba史上最年轻的“状元秀”、最年轻的10000分获得者、最年轻的全明星赛mvp。

    美国人喜欢周轩也是类似原因。他们喜欢有独立思考习惯、有自由精神的人。

    “如果你一直练钢琴,也许能和朗朗一样厉害呢。”艾玛眼中露出了崇拜的神采,如果有英国记者看到,一定会拍张照片上新闻头条,因为这太难得了。

    “你喜欢他那样弹钢琴?我其实现在就能像他一样。”周轩说着,又弹起了《星空》。

    他先把眼瞪瞪得如铜铃般,接着闭眼摇头晃脑,眉毛眼角嘴角一起动。弹到****,表情痛苦,嘴巴大张。

    如果给周轩现在的表情配音的话,最合适的是“吟霜,回去!回去!吟霜,知我如你,怎不听我从我?!”(马景涛附体了)

    艾玛一分钟前还觉得这人深不可测,现在噗嗤笑了出来,然后捂着肚子哈哈大笑。朗朗是有名的表情帝,弹琴时表情还真就这么夸张。

    这很二,但艾玛喜欢,如果周轩摆出副高人姿态,她反而会不高兴。这么一闹,关系就近了很多。当然,周轩不是刻意做这些讨艾玛的欢心,他只是做自己。

    艾玛笑的眼泪都快出来了,过了一会儿,她好像下定了什么决心,靠近了周轩,脸贴着脸问道:“我好像越来越喜欢你了,怎么办?”

    也许,我们可以距离稍微远一点讨论这个问题……周轩心想。他只要轻轻往前一凑,就能亲到艾玛。她应该不会反对,但理智告诉他好像不该这么做。理由是跑回中国失去音讯的聂语嫣?他忽然觉得自己有点傻。

    艾玛见周轩不回答,也不退却,而是采取了主动。她可不像电影里赫敏那样没谈过恋爱,坐在了周轩腿上,突然变成了“生猛女豹”,直接就亲了上去!

    周轩打死也想不到,会有被女人强吻的一天,还是被大明星强吻。他以为第一次接吻都该慢慢的,温柔的呢。至少他以前是这样。

    在激情的亲吻下,周轩把持不住了。他20岁,血气方刚的年龄,不是初哥,几个月没有碰过女人,忽然有个金发尤物扑到怀里,下半身立即有了反应。要知道这世界上有数以百万计的人,期待着被她亲呢。

    来就来吧,谁怕谁啊。周轩马上也变的粗犷起来,抱住艾玛回应了起来。这是年轻人的正常选择。有种东西比智力更能控制人的思维,那就是本能!

    过了一分钟,艾玛满面红光,喘了口气说:“你的吻技很棒,和我猜的一样。”

    “我没想到你这么激情。”周轩搂着她,顿了一下,还是问出了他想知道的,有些煞风景的问题:“如果我不回应,推开你……你会怎么样?我心里还有前女友呢,我很喜欢她。”

    “你不会推开我的。”艾玛口中的热气喷在周轩耳边。

    “为什么?”

    “因为你的口头禅就是‘我不会让你失望的’。”艾玛笑道。

    周轩一想,难道这就是我的死穴?只要是有好感的人,我确实会想到他们的感受,我想到推开会让她伤心,所以……她居然已经这么了解我了?

    两人打电话是互发牢骚,了解当然也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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