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情 作者:肉书屋
第 1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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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塞奥与弟弟尼克同样献身于打击犯罪,只不过弟弟是前锋的联邦调查局探员,他则是后卫的司法部检察官。在纽奥良的一个庆祝大会上,塞奥突然病倒被送进医院,一个聪明美丽的外科医生雷米雪救了他的命。但塞奥不仅将陷入生死攸关的危机里,还将揭发一个不择手段维护其秘密的犯罪集团。
由四个白领阶级专业人士组成的“播种社”,多年来从事的犯罪行为使他们在开曼群岛的银行帐户里累积了数百万美元。他们约定在存款达到四千万美元之前绝不动用那个帐户里的钱。但是他们的首脑约翰因妻子重病而濒临破产,对他们的共同目标也心不在焉。自觉事态严重,约翰向他的三个朋友求助。为了顾全大局,“播种社”不得不决定让约翰的妻子安乐死。但是慈悲与谋杀间的界线迅速消失……
布塞奥前往路易斯安那州的河湾小镇帮助诊所遭人破坏的雷米雪。他的调查有了令人不寒而慄的发现。冷酷无情的“播种社”决心杀米雪灭口,因为只有她可能握有足以毁灭他们的证据。塞奥冒着前所未有的危险,对抗那四个狡诈、贪婪、邪恶的坏蛋。米雪救过他的命……现在他救得了她的命吗?
序幕
小女孩用起刀来可说是出神入化。稚龄五岁半的她在第一次宰杀溪鳟时,专家般熟练精准的刀法看得她的父亲直夸她天赋异禀。绰号“大爷”的雷杰可骄傲地把女儿抱上肩头,扛着她来到他最爱的社交场所“天鹅酒吧”。他把女儿往吧台上一放,从破旧的工作服口袋里掏出另一条鳟鱼,叫来他的朋友围观她把鱼儿开膛破肚。穆弥洛看得啧啧称奇,当场表示愿意以五十元买下小女孩,吹嘘说把她租给本地的鱼市场一星期就能连本带利赚回来。
杰可大爷不以为忤,知道弥洛的本意是在恭维。何况,弥洛拿了酒来举杯祝颂他天赋异禀的女儿。
杰可有三孩子,老大瑞敏和老二蓝柏都是十三岁不到就已经长得高头大马。两个男孩是一天到晚顽皮捣蛋的淘气鬼,也是机敏伶俐的鬼灵精儿。他以两个儿子为傲,但小米雪才是他捧在掌心、揣在怀里的心肝宝贝。他从来没有怪她在出生时差点害死她的妈妈。他的妻子蔼玲在分娩时发生医生所谓的严重脑溢血。女儿被洗干净和用毛毯包好之后,蔼玲从他们的卧室被送到圣克莱镇的镇立医院。一个星期后,医生判断她永远不会苏醒,她被救护车载到一家公立慈善机构。蔼玲的主治医生把那个地方称为护理之家,但一看到那栋光秃秃的灰色建筑物和围绕在它四周的八英尺高铁栅栏,大爷就知道医生在说谎。那里根本不是家。那里是人间炼狱,所有迷失的灵魂都在那里赎罪,直到上帝把他们迎进天堂。
杰可第一次去看妻子时哭了,但之后再也没有掉过一滴眼泪。眼泪并不能使蔼玲的情况好转,也不能使她休养的地方变得比较不凄凉。 贯穿建筑物中央的是一条长长的走道,走道两侧是一个又一个的房间,每个房间里都是绿色的墙壁、灰色的瓷砖地板和每次升降护栏时都会嘎吱作响、摇摇晃晃的老旧病床。蔼玲和十一个病人一起挤在一个正方形的大房间里,有些病人神志清醒,但大部分都不省人事,病房里的空间狭小到连拉一张椅子到她床边坐下来跟她说一会儿话都不可能。
如果蔼玲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杰可会更难过,但她的脑子使她永远处于睡眠状态。他认为她不知道就不会苦恼,这一点令他的心情平静不少。
每个星期天下午,一摆脱身心的痛苦,他就会带米雪去看她的妈妈。他们父女俩会手牵着手站在蔼玲的床尾凝视她十到十五分钟,然后悄悄离去。米雪有时会摘些野花用麻线扎出一个漂亮的蝴蝶结,她会把花束留在妈妈的枕头上好让她能闻到花香。她有时还会用雏菊编成花环戴在妈妈的头上。她的爸爸告诉她,花环使妈妈看来像公主一样美。
雷杰可在两年后时来运转,签地下彩券赢了六万美元。由于那不是合法的彩券游戏,政府并不知情,所以杰可发的那笔横财不必缴税。他考虑过用那笔钱替妻子换个比较宜人的环境,但在脑海深处,他可以听到蔼玲斥责他不切实际,不该想要把钱用在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的地方。因此杰可决定用一小部分的现金买下“天鹅酒吧”。他希望两个儿子在长大成人,不再泡妞,安定下来娶妻生子时,至少可以经营酒吧来养家活口。他把其余的钱存起来作为自己的养老金。
米雪不上学时──他认为她不需要上学,但政府认为她需要──他无论到什么地方都带着她。钓鱼时,她会坐在他身旁像喜鹊那样叽叽喳喳,或是朗诵她他带她去图书馆借来的故事书。他睡午觉时,她会帮忙两个哥哥准备晚餐。她是称职的小主妇,把屋里收拾得一尘不染。那并不简单,因为她的父亲和两个哥哥是公认的邋遢鬼。夏天时,她总会在桌上的食品玻璃瓶里c满鲜花。
到了晚上,米雪会陪杰可大爷到“天鹅酒吧”当晚班。有些夜晚,小女孩像虎斑猫一样蜷缩在酒吧的角落里睡着了,那时他就会把她抱到吧台后方储藏室里的沙发床上。他珍惜和女儿相处的每一分钟,因为他认为她会像镇内的许多女孩一样在十八岁前就怀孕嫁人。
并非他对米雪的期望不高,而是他为人实际,路易斯安那州宝文镇的漂亮女孩都出嫁得早。这里的风俗就是这样,他并不认为米雪长大后会有所不同。镇上的年轻男女除了彼此厮混外无事可做,女孩迟早会怀孕是无可避免的事。
杰可拥有四分一之英亩的土地。他在娶蔼玲时盖了一栋一房一厅的小屋,在家里的人口增加时增建了卧室。等两个儿子大得可以帮忙时,他加高屋顶,搭建出阁楼好让米雪能够有些隐私。雷家住在沼泽深处一条名为慈悲路的蜿蜒泥土小路尽头。那里到处都是树,有些树的树龄长达百年。后院的两棵垂柳长满苔藓,像手钩纱围巾似地从枝桠垂到地面。当湖面起雾颳风时,摇曳在月光里的苔藓就像y森恐怖的幢幢鬼影。在那样的夜晚,米雪都会爬下阁楼溜到瑞敏或蓝柏的床上。
从他们家快步走二十分钟就能抵达相邻的圣克莱镇。圣克莱镇有林荫道,但风景没有宝文镇那么优美,居民也没有那么贫穷。杰可的邻居习惯了贫穷。他们靠沼泽和溪湖勉强维生,积攒出多余的钱在每周三晚上签彩券,希望能像雷杰可那样中奖发财。
米雪上小学三年级时,雷家的生活起了另一个意外的变化。她的班级来了个新导师潘珍丽小姐。开学后第四周,潘老师对班上的学生举行学力性向测验。等到结果出来后,立刻要米雪回家转告家长尽快到校与老师会谈。
杰可从来没有和老师个别会谈过。他猜女儿在学校里捅了楼子,可能是和同学打架。米雪被急了时脾气会很火爆;她的两个哥哥教过她防身自卫之道。在同年龄的孩子里,她的个子算是娇小,两个哥哥认为她很可能在学校里受到欺负,所以不但教她如何打架,还教了她许多狠毒的招式。
杰可猜他必须安抚老师的情绪。他穿上他最体面的衣服,搽了点只在特殊场合用的刮胡水,然后走了一英哩半到学校去。
不出杰可所料,潘老师是个讨厌鬼,但令他大感意外的是,她长得竟然十分标致。他立刻起了疑心。一个年轻貌美的单身女子怎么会愿意到宝文镇这种小地方来教书?凭那样的脸蛋和身材,她在任何地方都找得到工作。还有,她为什么还没有结婚?她看来二十几岁,那在镇里可以算是老处女了。
老师向他保证没有坏消息要告知。恰好相反,她要告诉他米雪有多么与众不同。杰可听了背脊一僵,他把她的话解释为他的女儿头脑不太正常。镇里的每个人都说杜巴迪是个与众不同的孩子,即使是在警察因他放火烧父母的房子,而把他抓走和关进疯人院之后。巴迪没有恶意,他不会杀人,他只是对火着迷。他一共放过十几把火,都是在造成损害也无所谓的沼泽。他告诉他的妈妈,他就是爱火。他喜欢火的气味,喜欢火在黑夜里发出的橙红亮光。最重要的是,他喜欢火发出的辟辟啪啪爆裂声,就像早餐谷片一样。替巴迪检查的医生一定是认为他与众不同,他给他取了个特别的名字──纵火狂。
明白潘老师没有侮辱他女儿的意思后,杰可的心情才放松下来。她告诉他在收到第一回合的测验结果后,她让米雪接受专家的测验。杰可不知道智商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这些专家如何测量八岁大孩童的智力,但他一点也不惊讶米雪聪明绝顶。
潘老师说他必须好好栽培女儿,说米雪已经在看成人的文学名著,下星期一就要跳读整整两个年级,还问他知不知道米雪极有科学和数学的天分。杰可认为那些有学问的话简单地说就是他的女儿是天才。
潘老师说她自认是好老师,但即便如此,她也知道自己无法跟上米雪的教育需求。她想要让米雪转学到一所私立学校,让她的优异资赋得以受到培养,让她能够设定自己的学习曲线──知道那是什么意思。
杰可站起来和比他矮一个头的老师握手,谢谢她说了那么多关于米雪的好话。但是,他补充说,他没有兴趣把女儿送走。她再怎么说都只是小女孩,现在离开家人还嫌太早。
潘老师哄他听她把话说完。她请他喝柠檬汁,还端出了一小盘饼干,恳求他再度坐下。由于她费事准备了茶点,所以他认为他至少该保持风度地听下去。
潘老师开始连珠炮似地数说米雪接受适当培育的种种好处,说杰可一定不愿剥夺她出人头地的机会。潘老师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粉红色的档案夹,递给他一本图文并茂、印刷精美的小册子,让他看看那所学校是什么样子。她保证米雪会喜欢那里的环境。她当然得认真唸书,但也会有时间玩乐。
杰可希望女儿得到最好的,所以他仔细听潘老师说的每句话。他们两个相处得还不错,啜着酸酸的柠檬汁,嚼着甜甜的脆饼干,愉快地聊着他的女儿。但可恶的是,她后来竟然侮辱地暗示他可以申请政府的补助金来缴学费,甚至可能符合清寒资格而不必偿还。杰可不得不提醒自己那个女人刚来宝文镇不久,还没有进入状况。她应该没有恶意,只是古道热肠而已。但正由于初来乍到,所以她不知道自尊在这个地区有多么重要。夺走一个人的自尊无异于拿刀捅进他的心窝。
杰可咬牙切齿但还算客气地解释他不打算成为被救济的对象,也不会让别人替他付女儿的学费。
有些人认为他很有钱,因为他中了彩券头奖,但潘老师当然不知道这件事。镇民不会和外地人谈他们的非法签赌活动,但他还是不喜欢她只凭一个人的穿着和住处就遽下断语。如果杰可决定送女儿去那所豪华的私立学校就读,他会用他储蓄的退休金来支付学费,等那笔钱用完时,他和两个儿子可以兼差来贴补开销。
但在做决定之前,他认为他应该先和妻子谈谈。他经常在脑海里和蔼玲交谈,总觉得家里出了大事时,她不会喜欢被蒙在鼓里,她还会用她神奇的方式为他指点迷津。
他认为他也应该和米雪谈谈。她对她的未来应该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他在那个周末带她去钓鱼。他们并肩坐在码头上,钓竿垂在混浊的水里。他随身带着猎刀以防野兽侵袭。
“鱼不上钩,对不对?”杰可一边说、一边思索着该如何提起转学的话题。
“那还用说,爸爸。我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这个时候出来钓鱼。你总是说大清早是钓到鱼的最佳时机,你怎么会这么晚才想来钓鱼?现在都快四点了。”
“我知道现在几点,自作聪明的小鬼。我带妳出来是想单独和妳谈一件很重要的事。”
“那你为什么不直截了当说出来?”她问。
“不准顶嘴。”
“我没有那个意思。真的。”她用手指在胸前画个十字。
望着那对慧黠的蓝色大眼睛,他心想,她真是冰雪聪明。她的刘海又需要修剪了。它们遮到了她长长的睫毛上,他打算吃完晚餐就把剪刀拿出来。
“那个潘老师人很好,长得也很标致。”
她转头凝视水面。“标致不标致我不知道。她很香,但总是板着脸。”
“教书是严肃的工作,这八成就是她不常有笑容的原因。妳跟她处得来吗?”
“大概吧。”
“前天晚上我们聊妳聊得很愉快。”
“你想和我谈的就是这个,对不对?我就知道。”
“安静,听我把话说完。潘老师认为妳是个与众不同的孩子。”
她圆睁双眼地猛摇头。“我没有放火,爸爸。真的。”
“我知道妳没有。”他回答。“她不是说妳像杜巴迪那样与众不同,她的意思是妳非常聪明。”
“我不喜欢她。”她再度转开视线。
他用手肘轻碰她一下,使她再度注视他。“为什么不喜欢她?是不是她妳得太紧?还是她对妳的要求太高?”
“我不懂你的意思,爸爸。”
“是不是学校的功课太困难?”
她格格地笑了起来,好像他刚刚说了一个笑话。“哦,不是太困难,而是太简单,有时我会觉得很无聊,因为我一下子就把作业做完,不得不枯坐着等潘老师找别的作业给我。班上的一些同学还在学习阅读,但我很小就开始阅读了。记得吗?”
他微笑。“我记得妳常在我刮胡子时唸报纸给我听。妳识字可以说是无师自通。”
“不,我不是。字母是你教我的。”
“但之后可以说是妳自己把它们组合起来的,我做的只不过是把字音唸给妳听。妳很快就学会阅读,自然得就像鸭子……”
“入水。”她接口。
“对,像鸭子入水一样,宝贝。告诉我妳为什么不喜欢潘老师,因为妳必须等她派作业给妳吗?”
“不是。”
“那么是为什么?”
“她想要把我送走。”她噙泪颤声地脱口而出。“对不对?爸爸。她告诉我她要劝你,把我送去一个我谁也不认识的新学校。”
“妳应该知道没有人能妳爸爸做他不愿意做的事,但这个潘老师……唔,她使我开始思考。”
“她是个管家婆,你别理她。”
杰可摇摇头。女儿用他的口头禅回敬他。两个哥哥捉弄她时,他总是叫她别理他们。
“妳的班导老师说妳的智商很高。”
“我不是故意的。”
“聪明没有什么不好,但潘老师认为我们应该设法使妳受到最好的教育。她认为妳可以出人头地。我以前没想过那个,但我猜没有人规定妳必须年纪轻轻就结婚生子。也许我们这家人太低估自己了。”
“也许吧,爸爸。”
他从她的语气中听出她是在敷衍他。
“但我不想有任何改变。”她接着补充。
“我知道妳不想。”他说。“但妳知道妈妈会希望我们做该做的事。”
“妈妈聪明吗?”
“哦,非常聪明。”
“她年纪轻轻就结婚生子了。”
天哪,他的女儿真是聪明得没话说。他怎么会需要一个新的级任老师来点醒他?
“那是因为我的出现使她对我一见倾心。”
“因为你的魅力无法挡,对不对?”
“就是那样。”
“也许你应该在决定把我送走前先和妈妈商量一下,她可能知道你应该怎么做。”
她的话使他大吃一惊。“妳知道我有事喜欢和妳妈妈商量?”
“嗯哼。”
“妳怎么知道的?”
她目光如镜地对他微笑。“因为你有时会喃喃自语。没关系的,爸爸。我有事也喜欢和妈妈商量。”
“好吧。明天去看妳妈妈时,我们两个都和她商量这件事。”
她开始用脚撩水。“我认为她会说我应该留在家里和你、瑞敏、蓝柏在一起。”
“听我说──”
“爸爸,告诉我你和妈妈是怎么认识的。我知道你已经说过几百遍了,但我永远也听不厌。”
他知道女儿在故意转移话题。“我们现在不是在谈妳妈妈和我,我们是在谈妳。我要问妳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放下钓竿,注意听。”
她放下钓竿,双手交叠在膝头,端庄地等待着。他不知道她和三个老粗生活在一起,怎么可能变成这样一个小淑女。
“如果妳可以当世上的任何人,妳认为妳会当什么?”她把手指拱成尖塔状。他轻扯她的马尾辫引起她的注意。“妳在爸爸面前不必难为情,妳可以告诉我。”
“我没有难为情。”
“妳的头发和雀斑都变红了。”
她格格娇笑。“我的头发本来就是红色,我的雀斑不会变色。”
“妳要不要告诉我?”
“你得保证不会笑。”
“我不会笑的。”
“瑞敏和蓝柏可能会笑。”
“妳的两个哥哥是白痴。任何事都能使他们发笑,但妳知道他们爱妳,他们会努力帮助妳达成愿望。”
“我知道。”
“妳到底要不要告诉我?看来妳已经知道妳想要当什么了。”
“我确实知道。”她承认。她直视他的眼睛,确定他不会发笑,然后低声说:“我要当医生。”
他隐藏住惊讶,默默地把那个想法仔细思考了一番。
“为什么想要当医生?”他问,已经对那个想法热中起来。
“因为那样我也许能……修理一些东西。我很久以前就有这个想法,从我小时候起。”
“妳现在也还很校”他说。“还有,医生是替人治病,不是修理东西。”
“我知道,爸爸。”她充满权威的语气逗得他微笑起来。
“妳心里有想要医治的人吗?”
他揽住她的肩膀把她拉到身边。他已经知道答案,但想要听她亲口说出来。
她拨开遮住眼睛的刘海,缓缓点头。“我在想也许我可以治好妈妈的脑子,那样她就可以回家了。”
第一章
现今纽奥良
唯今之计只有安乐死。
她在非常、非常缓慢地死去。疾病在蚕食着她的健康,可怜的瑟琳。七年前的她是个美丽的新娘,丰胸纤腰的魔鬼身材令男人渴望和女人羡慕,现在的她却是身体肥胖、面孔臃肿。她的肌肤曾经光滑细嫩、雪白无瑕,但现在却变成布满黑斑的土黄色。
有时她的丈夫约翰再也认不出她来。他会想起她以前的苗条姣好,而觉得现在的她更加惨不忍睹。相识之初她那对令他着迷的清澈绿眸,现在却因太多的止痛药而呆滞浑浊。
病魔在缓缓杀死她,也在不停地折磨他。
他害怕下班回家。他总是在下班途中绕到王室街买一盒两磅装的高级巧克力。那是他从几个月前开始的惯例,为的是证明不管她变成什么模样,他仍然爱她。他大可以叫店家送货到府,但亲自购买可以使他不必那么快再度面对她。第二天早晨,金色的巧克力盒会出现在四柱大床边的垃圾桶里。他会假装没有注意到盒里的巧克力几乎被一扫而空,她也一样。
约翰不再指责她贪吃。他猜巧克力令她愉快,在她近日黯淡悲惨的生活里,能够令她愉快的事已经少之又少了。
有些夜晚,他会在买完巧克力后回到办公室,继续加班到筋疲力尽,不得不回家。开着宝马敞篷车驶向纽奥良的花园区时,他总是会失温似地开始发抖,直到踏进他家黑白色调的玄关时,他才会真正不舒服起来。手里抓着巧克力盒,他会把名牌公事包放到玄关桌上,站在镀金的玄关镜前一、两分钟,不断地做着深呼吸。深呼吸从来不曾使他镇定,但他还是夜复一夜地重复那个习惯。他粗嗄的呼吸声和镜子旁的挂钟声会混合在一起。滴答声使他想到定时炸弹,在他脑子里即将爆炸的炸弹。
他会一边骂自己懦弱,一边强迫自己上楼。缓缓爬上回旋梯时,他的肩膀会僵硬、胃会纠成一团,两条腿会沈重得拖不动。等走到长廊尽头时,他会满头大汗,全身发冷。
他会掏出手帕擦掉额头上的汗珠,把虚假的笑容牢牢地贴在脸上,打开房门,努力武装好自己,准备忍受弥漫在空气里的恶臭。房间里充满铁质丸剂的味道,女仆坚持喷洒的空气芳香剂只有使气味更加难闻。有些夜晚,恶臭会强烈得令人无法忍受,他不得不藉故赶快离开房间,以免她听到他的干呕。他会竭尽所能地不让她知道他的反感。
大部分的时候,他的胃都应付得了。他会闭起眼睛,俯身亲吻她的额头,然后在和她说话时从床边走开。他会站到婚后一年替她买的电动跑步机旁。他不记得她有没有用过它。跑步机的扶手上现在挂着一副听诊器和两件一模一样的宽大丝质印花浴袍。跑步机的黑色塑料跑步带上积了厚厚的灰尘,女仆似乎永远不记得清扫它。受不了注视瑟琳时,他会转身望向拱窗外用黑色锻铁栅栏围住的英式后花园。
电视会在他背后喋喋不休。它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开着,转在脱口秀或购物频道上。她从来没有想到该在和他说话时把音量调小,他也练就了置若罔闻的本领。即便如此,他还是经常对她的头脑退化程度感到惊讶。她怎么能够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地看那种无聊的节目?在病魔夺走她的人生和个性之前,她曾经是个言词犀利、聪慧机敏的知识份子。请一个右派保守份子到她完美的晚餐桌边,包准会有唇枪舌剑的好戏可看。他记得以前的她热爱辩论政治,但现在她只愿谈论和担心她的肠子功能──以及食物。她总是对谈论下一餐兴致勃勃。
他时常回忆起七年前他们结婚那天,当时的他是多么渴望得到她。但是近来他甚至害怕与她共处一室,现在他都睡在客房里。痛苦的折磨就像酸y在腐蚀着他。
被迫卧床前,她把宽敞的主卧室装潢成浅绿色。家具都是特大号的义大利文艺复兴式,凸窗两侧是古罗马诗人奥维德和维吉尔的石膏胸像。主卧室完工时他真的很喜欢,甚至请那个年轻聪明的室内设计师重新装潢他的办公室。但现在他对主卧室恨之入骨,因为它代表他现今生命中缺少的部分。
不管多么努力,他还是逃避不了。两个星期前,他和一个合伙人到一家新开的时髦餐馆吃午餐,但是一走进餐馆看到浅绿色的墙壁,他就感到反胃欲呕和呼吸困难。在那惊恐的几分钟里,他确信自己即将心脏病发作。他应该打电话叫救护车,但他只是冲到餐馆外面拚命深呼吸。照在脸上的阳光帮助他平静下来,他这才明白他的焦虑症有多么严重。
有时他确信自己快要发疯了。
幸亏有三个死党的支持。他每个星期五下午与他们见面小酌。他苟延残喘地活着,熬到星期五以便卸下心头重担。他们会倾听他的心事,给他安慰和同情。
讽刺的是,出外与死党饮酒解闷的人是他,在孤寂中日益衰竭的人却是瑟琳。如果命运要惩罚他们其中一人的昔日罪孽,为什么受罪的是她而不是他?瑟琳一直是这桩婚姻中正直高洁的一方。她一辈子没有犯法过,连一张交通违规罚单都没有被开过。要是知道约翰和他的三个死党做过哪些事,她一定会震惊不已。
他们四个好朋友组成“播种社”。年纪最长的是三十四岁的麦隆,达乐和约翰都是三十三岁,三十二岁的培顿因容貌俊俏被昵称为“小帅哥”。他们四个唸同一所私立学校,虽然来自不同的阶层,但物以类聚使他们自然而然地走在一起。他们有相同的欲望、目标和野心,也有同样昂贵的品味,同样不介意以违法手段达到目的。他们从高中时代起就踏上犯罪之路,发现窃盗罪有多么容易脱身,也发现窃盗的利润有多么微保他们在大学时代犯下第一起重罪,不但抢劫邻镇的珠宝店,还像职业抢匪一样把赃物卖掉。后来他们之中最擅长作分析性思考的约翰认为抢劫销赃的风险太大,因为再周详的计划也可能因运气和意外等因素而出差错,于是他们开始进行较复杂的白领犯罪,利用他们所受的教育来培养人脉。
他们发的第一笔横财来自网际网路。他们用电脑以假名购买不具价值的股票,在聊天室里散播不实的资料和谣言,等股价暴涨后,趁证管会察觉异状前,出脱手中持股而获得五百倍的暴利。
他们巧取豪夺来的每一分钱都存在开曼群岛的“播种社”帐户里。等他们四个大学毕业在纽奥良就业时,帐户里的存款已经超过四百万美元。
那只有养大了他们的胃口。
在一次聚会里,麦隆告诉其他人,精神科医生会说他们都是反社会者。约翰不以为然。反社会者不会考虑到其他人的需要和希求。他们忠于“播种社”,培养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默契。他们的目标是在麦隆满四十岁以前存足八千万美元。当麦隆庆祝三十岁生日时,他们已经存到四千万美元了。
任何事也阻止不了他们。经过这些年,他们的友情益发深厚;他们会无所不用其极地保护其他的社员。
虽然他们每个人都有特长可以贡献,但麦垄达乐和培顿都知道约翰才是真正的首脑;没有他,“播种社”绝不可能有今日的局面。他们不能失去他,但他日益恶化的精神状态越来越令他们担心。
约翰身陷困境,他们却爱莫能助,只能聆听他倾诉心事。约翰谈来谈去一定会谈到他的爱妻和她可怕的近况。由于瑟琳身染恶疾,所以他们好久没有看到她了。那是她的选择,因为她希望他们只记得她以前的模样。当然啦,他们寄了礼物和卡片去给她。约翰与他们情同手足;他们虽然真心同情他的妻子,但更加担心他。他们一致认为她已经没救了,但约翰还有救。旁观者清的他们可以看出他大难临头。他们知道他在工作时无法专心;就他的职业而言,那是非常危险的。还有,他喝酒喝得太凶。
约翰这会儿就喝得烂醉。培顿约他和其他人到他豪华顶层公寓的新居庆祝他们上次的案子大有斩获。他们坐在餐桌边的长毛绒椅子上,窗外是密西西比河的全景,万家灯火在漆黑的夜色中闪烁。每隔几分钟,远处就会传来凄凉的雾笛声。
雾笛声勾起约翰的哀思。“有谁记得我们当了多少年的朋友?”他口齿不清地问。
“大约一百万年。”麦隆回答,伸手去拿威士忌酒瓶。
达乐哼着鼻子笑道:“天哪,好像真有那么久了,是不是?”
“从高中时代成立‘播种社’起。”培顿回答,然后转向约翰。“你以前把我吓得要死。你总是那么圆滑自信,比老师还要温文儒雅。”
“你以前怎么看我?”麦隆想要知道。
“焦虑急躁。”培顿回答。“你总是……紧张不安。你懂我的意思吗?你现在还是。”
达乐点头。“在我们四人之中,你向来小心翼翼。”
“应该说是自寻烦恼吧。”培顿说。“达乐和我一直比较……”
“大胆。”达乐接口道。“要不是约翰把我们凑在一起,我绝不会和你们任何一个做朋友。”
“我看到你们没有看到的。”约翰说。“才干和贪婪。”
“干杯。”麦隆嘲弄地向其他人举杯致敬。
“‘播种社’成立时,我好像只有十六岁。”达乐说。
“你那时还保有童贞,对不对?”麦隆问。
“不,我九岁就失去童贞了。”
那句话夸张得把大家逗笑了。“好吧,我初体验的年纪是大了点。”达乐说。
“天啊,当时的我们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以为我们的秘密社团很高明。”培顿说。
“我们是很高明,而且很走运。”麦隆指出。“知不知道我们那样冒险有多愚蠢?”
“每当想大醉一场,‘播种社’就会聚会。”达乐说。“我们没有变成酒鬼才叫走运。”
“谁说我们没有?”麦隆问,接着又笑了起来。
约翰举杯。“敬‘播种社’和我们刚刚赚到的大钱,多亏有培顿的内线消息。”
“干杯。”麦隆说,与其他人碰杯。“但我还是猜不透你怎么有办法得到那个消息。”
“你认为呢?”培顿问。“我把她灌醉,干得她爽死,等她不省人事,仔细查阅她的电脑档案。全部在一夜之间完成。”
“你上了她?”麦隆嚎叫。
“我想知道你怎么硬得起来。我见过那个女人,她肥得像猪。”达乐说。
“嘿,我做我该做的事。我不断想着我们即将赚到的八十万美元,然后……”
“怎样?”麦隆问。
“我闭上眼睛,可以吗?但我想我没办法再做一次,下次得轮到你们其中一人。跟她上床还真……恶心。”他咧嘴而笑地承认。
麦隆又倒了一杯酒。“可惜。只要女人为你的结实肌r和明星脸孔疯狂,美男计的主角就非你莫属。”
“再过五年,我们就可以享清福了。 必要时我们可以一走了之,消失无踪,为所欲为。所以别忘了我们的目标。”达乐说。
约翰摇头。“我恐怕撑不了五年。我知道我撑不下去。”
“嘿,你非撑下去不可。”麦隆说。“如果你现在崩溃,我们的损失可就大了。听到没有?你是智囊,我们只是……”他想不出合适的字眼。
“同谋?”培顿建议地说。
“正是。”达乐说。“但我们都各尽本分。约翰不是唯一有头脑的人。把蒙克拉进来的人是我,记得吗?”
“拜托,现在不是争功的时候。”培顿嘟嚷。“你不需要告诉我们,你做了多少,达乐。我们都知道你的工作有多辛苦。事实上,你一天到晚都在工作。除了上班和‘播种社’以外,你一无所有。你上次休假逛街是什么时候?我猜从来没有。你每天都穿相同的黑色或深蓝色套装,仍然用棕色纸袋自己带午餐去上班──我敢打赌你甚至把纸袋带回家去好第二天再用。你哪次聚会付过帐?”
“你在说我小器吗?”达乐反问。
麦隆抢在培顿回话前c嘴道:“你们两个别斗嘴了,我们哪一个最聪明或最辛苦并不重要。我们四个都有罪。知不知道东窗事发时,我们会被判多少年徒刑?”
“不会东窗事发的。”约翰突然生起气来。“我防得很严,没有人抓得到我们的把柄。没有电话记录或书面线索可供追查,唯一的记录只存在我家的个人电脑里,但没有人开启得了那些档案。即使警方或证管会起了疑心,他们也找不到证据定我们的罪。”
“蒙克会使警方找上我们。”麦隆向来不信任那个雇来的帮手,但他们需要一个可靠的人作为他们的工具,而蒙克正好符合要求。蒙克和他们一样贪婪腐化;如果不照他们的话做,他会失去一切。
“他替我们做事那么久,你应该开始相信他了,麦拢”培顿说。“何况,如果他向警方告密,他的下场会比我们还要惨。”
“没错。”约翰嘟嚷。“听着,我知道我们说过要一直做到麦隆满四十岁,但我要告诉你们,我撑不了那么久。有时我觉得我快要……见鬼的,我不知道。”
约翰从椅子里站起来走到窗前,双手反握在背后凝视外面的灯光。“我有没有说过瑟琳和我是怎么认识的?在现代艺术中心。我们两个想要买同一幅画,在激烈的争执中,我爱上了她。天啊,我们之间可以说是天雷勾动地火。经过了这么多年,那种火花仍在。现在她濒临死亡,我却束手无策。”
麦隆瞥向达乐和培顿,他们两个都点了头,于是他说:“我们知道你深爱瑟琳。”
“别把她说得像圣人,约翰。她并非完美无缺。”达乐说。
“天啊,那样说真是冷酷无情。”培顿嘟嚷。
“没关系。我知道瑟琳不完美,她有她的怪癖。但我们谁没有小小的执着?”约翰说。“她只是担心会有所匮乏,所以每样东西都非要有两件不可。她有两台一模一样的电视并排摆在床边的电视柜上,其中一台她日夜不停地开着,但她担心它会坏掉,所以一定要有另一台备用。从商店或目录订购东西时也是如此。总是同样的东西买两个,但那又有何妨?”他问。“她没有伤害任何人,如今她的生活毫无乐趣可言。她爱我而忍受我。”他低下头轻声说:“她是我全部的生命。”
“是的,我们知道。”麦隆说。“但我们担心你。”
约翰转身面对他们,愤怒使他面孔扭曲。“见鬼,你们担心的是自己。你们认为我会出差错而坏了大事,对不对?”
“我们确实那样想过。”麦隆承认。
“约翰,我们不能让你发疯。”培顿说。
“我不会发疯的。”
“对,好。”达乐说。“不如这样吧。如果需要帮助,约翰会告诉我们。对不对?”
约翰点头。“没问题。”
他的死党们不再提那个话题,剩余的夜晚都在计划他们的下一个案子。
他们继续每周五见面,其他三人都对约翰日益严重的抑郁保持缄默。反正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三个月过去,他们都没有再提到瑟琳。后来约翰崩溃了。他受不了继续眼睁睁看着瑟琳受苦,他告诉他们,他现在无时无刻不在为钱发愁。他觉得那样很可笑,因为他们在“播种社”的帐户里有几千万美元的存款却在五年内都不能动用。他告诉他们保险只够支付瑟琳一小部分的医疗费,如果她继续拖下去,她的信托基金迟早会用完,他的财务也会被拖垮。当然啦,除非其他人同意让他从“播种社”的帐户里提钱。
麦隆反对。“你们都知道离婚协议迟迟无法谈拢和其他的事搞得我这会儿左支右绌。但是,如果现在提款而不结清帐户,我们就会留下书面记录,国税局就会──”
约翰打断他的话。“我知道,那样太冒险。我不该提起这件事的,我会另外想办法。”
接下来的那个周五下午,他们在最常去的“杜利酒吧”聚会。店外倾盆大雨、雷电交加,店内回荡着爵士乐手的歌声,约翰靠在桌边低声说出他y郁的愿望。
他想要自我了断来结束折磨。
他的死党们又惊又气。他们斥责他不该有轻生的念头,但没有多久就看出责骂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使他更加难受和消沈。疾言厉色很快变成担心忧虑。他们该如何帮助他?
一定有办法。
他们继续围坐在桌边商讨着,一起思索着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好友的困境。经过几个小时的讨论,在将近午夜时;其中一人大胆地说出其他人的想法。那个可怜的女人已经被判了死刑。如果有人该死,那个人也该是他长期受苦、生不如死的妻子。
她要是死掉就好了。
后来没有人想得起来是谁提议杀了她。
按下来的三个周五下午,他们都在讨论那个提议的可行性。但一等辩论结束,投票表决后,此事便成定局。他们全体一致同意地做出最后的决定;没有一个人反悔或犹疑。
他们不觉得自己泯灭人性,也不承认贪婪是他们的动机。他们自认是不择手段、勇于冒险、大权在握、成就斐然的白领阶级。他们是众所周知的狠角色,而且把那个封号当成恭维。尽管自负又大胆,他们还是没有人敢老实地把那个计划称为谋杀,所以都把它称作“那件事”。
他们确实胆大包天,因为“杜利酒吧”离纽奥良警局第八区派出所只有半条街。当他们在计划犯案时,围绕在身边的都是警员和警探。两个被派驻警局的联邦调查局探员偶尔也会来这里光顾,积极进取的检察官也到这里来培养人脉。把“杜利酒吧”视为专属酒吧的,除了警察和检察官以外,还有博爱医院和路大医院那些工作过度却未获赏识的实习医生和住院医生。这两群人通常是壁垒分明,互不侵犯。
“播种社”没有选边站,他们总是窝在角落里。但大家都知道他们是什么人,在酒酣耳热之前,不断有同事或马p精过来跟他们打招呼。
是的,他们确实胆大包天,置身在纽奥良警察中间还能沈着地讨论安乐死的细节。
若非已有所需的管道,讨论不可能如此深入。蒙克为钱杀过人,绝不会对再度杀人感到良心不安。达乐首先看出蒙克的利用价值而使他免遭司法审判。蒙克知道他必须报恩。他答应达乐,只要风险可以控制和价钱合适,他什么事都愿意做。撇开感情因素不谈,他们
第 1 部分
欲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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