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信中稍微提了句,说大剑正适合我用,我的工作就是清除邪祟。
他久居异国深山,怎么知道我是干嘛的?
我拿着信翻看好几遍,信纸是旧的,纸页已经泛黄,甚至有点脆了,还散发着一股霉味。
上面的字迹也有点退色,不过写得周周正正,没有一笔写歪。
看字迹是他本人所写,跟他用手在地上写的字迹一样,只是他在地上写字时,总有写歪或因为手抖导致某一笔短一截的情况。
他那么虚脱,手上没力气,信又是用毛笔写的,怎么想也不可能写得如此顺畅。
想来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他装病,在我走后他就不装了,立刻写下感谢信,然后跑路。
二是这信写于今天之前,是他提前写好的,在我走后他拿出来放到桌上。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墨迹退色,看着有点旧了。
应该是在我们来之前写好的,而且时间不会太近,可能提前了一年或几年。
如果是在我还没进单位之前他就写好了这封信,那这道士准是高人。
我把信装兜里,等拿回单位鉴定下,就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写的了。
我们怎么也没想到,夜里有当地警方敲响我们的房门,说有个案子需要我们协助调查。
实际上我们是被逮捕了,我预感到接下来发生的事会很麻烦,便趁回房间拿东西的机会,放出风阵,在窗外弄出动静吸引警员注意,然后赶紧用小阵业火烧掉大剑上的白萝卜精。
这东西暂时无法断定它是否死透了,一旦成为证物被警方拿去,后果难以预料。
不可控的东西,毁掉比较保险,总比它活过来继续吸人生气要好。
警员果然把我的背包和大剑一起带走了,他们还在房间里找了一圈儿,看没有别的东西了才作罢。
到了警局我们被分别带进不同的审讯室,我以为是有人报警说我们偷东西、抢劫,结果是有人告我们谋杀。
死者是租给我们房间住的房主,他惨死家中,我们杀人后逃离,几个镇民目击我们逃出房主家,随后他们发现房主的尸体。
他们立即追赶,可惜被我们跑掉了,于是派人到县城的警局报警。
我、王野、穿山酱没法和劳国警方交流,五月给我们单位打了电话,单位有专门的小组处理此类事务。
单位里的外勤前辈,几乎全都进过境外的局子。
还好我事先把麻烦的东西处理掉了,本地警方没在我们的‘行李’中翻出违禁品、危险品或者杀人凶器。
房主家有我们的指纹,我们在他家住过,这一点我们承认,可是房子里有我们的指纹,并不能代表我们杀了他。
警方还没找到杀人凶器,案子需要调查,调查需要时间,这意味着我们暂时不能回国。
我们是否真的杀了人,还是无辜百姓,这事单位那边也要查。
我倒无所谓,在哪待着都行,但本地警方不让我带小白狗去看守所。
五月找了她的一个朋友来,把小白狗接走了,暂时寄放在他那。
我让她叮嘱她的朋友,千万别给小白狗松绑,这未知的生物身上携带着什么细菌我们还不知道,被它伤到不比被猫挠,还有狂犬疫苗打。
本地警方查完我们的背包,又给我们加了条‘罪名’——盗墓!
他们怀疑我们是盗墓贼,也许房主发现了我们的身份,所以惨遭灭口。
小镇居民也是发了狠,我猜房主是他们自己杀的,为的是留住我们,只要我们被限制住自由,他们就有机会拿回白萝卜精。
他们甚至主动暴露镇子底下的建筑,说那是他们的神庙,我们进镇一定是想盗取庙中的宝物。
房主家的后院有进地下神庙的入口,那里有我的脚印,刚好印证镇民的怀疑。
就连林中那把火,他们也赖到我头上,虽然道观里没人,但烧房子也是纵火啊,我头上又多一条纵火罪。
以劳国警方的办事效率,如果没有单位做后盾,我估计得在看守所跨年。
幸好我打从开始就没指望过他们,不抱希望就没有失望。
单位的同事从中周旋,案子在一个月后查清,我们因证据不足被放了。
至于偷东西、纵火,同样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我干的。
我身上唯一一件本地‘货’是那把大剑,在警方眼里它就是个破铁片,镇民也没见过它,它不是神庙中的宝物,警、民双方都不感兴趣。
我们同事最后在镇子的废井里找到了杀人凶器,是一把柴刀,上面有死者的血迹,还有一个人的指纹。
经过比对,指纹属于小商店老板,就是当初介绍我们去房主家租房的那人。
真正的凶手归案,我们便离开劳国,回了华夏。
小白狗被我带回国,送到单位专门接收活物的部门。
我把大剑和感谢信送到鉴定科,大剑是黑袍道士送的,有信为证,不用上交给单位。
但毕竟是‘神物’,还是检查一下的好。
单位群这次讨论的热点是小白狗,它是王野梦中的少年,这事儿大家都觉得稀奇。
我再见到小白狗,已经是半个月后,它的头顶秃了一块,蔫头耷脑地趴在笼子里。
负责养活物的同事特意给我打电话,请我到他们部门去一趟,说小白狗情况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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