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玄是燕骥亲手杀的。把人切成块这种事燕骥不是第一次做,如何让人在保持清醒的状态下,生生看着自己的四肢与身体分离,备受折磨,他早已信手拈来。
亲眼看着狼狗冲进来,将尸体啃得面目全非之后,燕骥才抬脚离开。
亲手杀了人,燕骥心底积攒的郁气总算散了些。一日一夜的时间做完这些,他又马不停蹄地返回了宜州。
让卫兆简单打扫了一下,燕骥又住回了之前的小院里。
是夜,月色皎白,燕骥负手站在院子里,深邃立体的侧脸看不出任何情绪,像是在望着某处出神。
卫兆站在他的身后,一时竟不知道说什么好。
在他的眼里,燕骥变得越来越不一样了。卫兆最初跟在燕骥身边时,亲眼看着十几岁的少年亲手屠遍了一整座府邸的人,浑身像是从血海里捞出来一样,唯有一双眼睛,乌黑阴沉,冰冷得不像一个活人。
也曾经见过羽箭射在他距离心脏仅两寸的地方,他亲手将羽箭生生拔出,鲜血如注喷涌,溅了满脸的血,那样钻心的疼痛,他却连眉头也没皱一下。
可如今,卫兆也是亲眼见到,他为了见一个女子,不远千里,却被人家拒之门外,淋了整夜的雨,也没等到人家出来看他一眼。
果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物自有一物降。
卫兆一时不禁感慨万千,这时,燕骥忽然出声:“卫兆。”
卫兆赶忙收起思绪,上前道:“属下在。”
燕骥转过身,沉声问:“女子都喜欢什么?”
“.....?”
没料到他会问出这样一个问题,卫兆顿时一噎,他的年岁比燕骥长了两岁,却也未曾尝过情爱滋味,也没讨过女子欢心,哪知道这些。
不过他没胆子说出来,脑中赶紧搜罗着宫里侍卫常送宫女的那些东西,踌躇道:“女子应多是喜欢胭脂水粉,首饰珠宝,或者名贵衣裳。”
闻言,燕骥沉吟片刻,忽地想起之前在京城时,她从头发丝精致到脚的模样,每次见他时,就算是穿着男装,她也会将衣裳的腰身改细些,露出盈盈一握的腰线来,招眼得很。自从来了宜州之后,她便不常穿那些华丽又繁琐的衣裙了,换成了更像平常人家的打扮,是怕追兵追来,太吸人眼球。
上次见她穿得那般招人,还是那晚她主动来他的房间。如蝉翼般轻薄飘渺的外纱被她抬手脱下,缓缓掉落在地上,如天边火红艳丽的晚霞。
也是那晚,她说,若是他出了这个门,她便永不再回头。
她说到做到了,他却没能做到。
思绪越飘越远,燕骥轻咳一声,压下心头涌起的复杂情绪,瞥了卫兆一眼,淡声道:“问你果然是白问。”
“......”
胭脂水粉,衣服珠宝,若是只用这些就能换来真心,世上哪里还会有那么多失意的人。
卫兆一时语塞,又有点不服气,心里暗诽: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他皱起眉又仔细想了想,斟酌着道:“陛下,俗话说,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属下觉得,女子应当更看重送礼之人的心意。亲手做的物件总是比街上买来的更珍贵。女子心肠软,最容易被感动了。”
心肠软?呵。
不过前半句话说得,听起来似乎有几分道理。
燕骥沉吟片刻,忽然想到了什么,挑了挑眉,对卫兆说:“去给朕寻些最好的玉料来,琉璃,夜明珠,要最好的,越快越好。”
卫兆不明所以,还是应道:“是,陛下。”
燕骥的心情总算是明朗了些,正要转身朝屋里走去,又停下脚步,转过身看他一眼,慢悠悠道:“回去之后自己领赏。”
卫兆面色顿时一喜,“多谢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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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日,唐轻歌带着孔明槐在宜州有名的地方转了几圈,第三日时,孔明槐家里人就捎来信,一次次催促她回去。尚未出阁的女子独身一人在外面,一旦传出去也会让名声受损,唐轻歌也没再久留孔明槐下去,第三日正午便送孔明槐到了城门口,让她下次想来时再过来。
虽然,唐轻歌也没办法保证,下次会是什么时候,那时候她有没有逃离宣钰的掌心,又是否还能在宜州安稳度日。
孔明槐离开后的第二天便迎来了洛神节。
洛神节是宜州城十分热闹的节日之一,女子若是有心仪的男子,可在这日送其香囊或别的定情信物,男子若是有心仪的女子,则会送些簪子或首饰,无需言明,便能知晓彼此心意。
而湖边会有宜州城内最漂亮的花魁在游船上起舞,供来往的人观赏,甚至晚些时候还会燃放烟火,美不胜收。
唐轻歌本就不是个爱凑热闹的人,更不愿独自一人往人多的地方凑。楚郦与孔明槐都走了,怜生年纪又小,平日里在铺子已经累得够呛,唐轻歌也没打算继续压榨童工陪她逛街去。人多的地方,孤独感就会被无限放大,她还没兴趣给自己主动找不痛快,索性就留在铺子里算账了。
果然,陈子昂不在,算账就变得比登天还难。唐轻歌一边拨弄着算盘,眼前的数字都好像连成了一片,看得她头晕目眩。
看来还是花钱要找个账房先生来了。
唐轻歌心底正盘算着,便听见门口响起一阵风铃声,门被推开,一道清隽的身影走进来,身上深蓝的官袍尚未来得及换下,还沾染着些风尘仆仆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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