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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综]敛财人生之新征程 第19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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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屋里一下子暗了起来。
    她的心稍微舒服了一些,轻轻的往床边摸,生地方掌握不了距离光脚撞床脚上了,疼痛越发叫人清醒,摸到床上,黑漆漆的屋里,只有电视的指示灯一闪一闪的,那红光明明灭灭的,像是藏在暗处的一双眼睛,邪恶的叫人作呕。
    她将头埋在被子里,一晚上不知道是醒着还睡着了。一会子是她挣脱了那个畜生,摸出刀戳在对方的脖子上眼睛上,一下又一下的……血飚的到处都是。一会子是在监|狱里,到处是那种属于监|狱的特殊味道……那种味道伴随着她一生,除了红毛,所有的人都躲着她避着她。身后总有人在嘀嘀咕咕,说:看!那是个杀人犯。
    她缩在墙角,周围那么多厌恶的目光,他们围着她,骂着她,指指点点。她不要听这些,一句都不要。她抱着头,她想把自己藏到一个所有人都找不到的地方。
    叮铃!
    一声轻响,她一下子就坐了起来。
    左右看看,边上的床铺已经收拾好了,跟早前进酒店的时候一样齐整。门口传来开门声,刚才那是有人摁门铃吧。
    她才要盖着被子再躺一下,才想起门边的那个玻璃杯子。她赶紧下床,就听见有个年轻的声音说,“林姐,您这是……没刷牙?”
    林雨桐看了看手里的杯子,“没有,昨晚弄掉了,滚门边了。”
    陈丫丫松了一口气,知道是那个小白来了。她起身,想过去打招呼,就听见小白道,“林姐,我是昨儿听金教授提了一句我才知道您以前的事……这事吧……怎么说呢?我觉得您得慎重处理。那个星一秀节目组,人家又催了。这机会真的挺好的。真的,抓住这次机会未必不会火一把。以您这个年纪来说,这许是最后一个能抓住的机会了。您说,才冒头就被人抓把柄……有机会也断送了……”
    听这语气,她知道的并不全。
    四爷也应该没有跟小白全盘托出。顶多就是告诉小白自己早年算是有过一段婚姻。早些年不领证的夫妻也多的是,或是婚后才去补办的也有。这不稀奇。
    一则,陈强用强的事只两个当事人知道,便是陈家人都以为林大丽是被陈强哄骗回去的。如今再说那个,把事情复杂化了容易引起非议。当年陈强被抓,罪名只是杀|人。为什么杀|人,因为林大丽的叔叔要彩礼五万,要不然就要把怀孕的侄女带回家去。所以陈强判刑没判死|刑,考虑到他是过失杀人,而且动手不是没有原因的。怀孕的媳妇被强行带走,起冲突是必然的。这若是当时的林大丽肯证明林三狗确实对她造成了实际伤害,陈强也不用判无期。二十年顶天了。当年没提被QJ的事,因为判了无期的人就是把那条罪名加进去,那也还是无期。当时的林大丽宁肯叫人知道她是被叔叔强迫着嫁人了,也不愿意叫人知道那段只他和陈强了解的经历。毕竟人言可畏!
    就是现在,单方面说出这个,舆论会怎么说?说这是为了遗弃女儿的事找借口。
    二则,四爷是考虑到几个孩子。这事出来,受伤害的不仅是这个丫丫,家里的那俩孩子也一样。孩子们别扭一下就过去了,但出了门别人不在背后指指点点吗?说那谁谁谁的妈妈怎么着怎么着了……这对一个成长期的孩子来说,能不能扛过去。扛过去了会给心理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个谁也不知道。
    所以,那就干脆不要提了。
    就当是有过一段短暂的,以两家结仇为终点的婚姻。
    于是这个故事就成了林大丽可怜没父母,被叔叔养大。叔叔不叫她上学,给她说了婚事要很多彩礼。林大丽不答应包办的婚事,跟陈刚走了。一个小姑娘哪里知道好人坏人,觉得救他的就是英雄。于是,一个可怜的单纯的小姑娘因为她以为的爱情,跟一个痞子一样的男人走到了一起。然后她叔叔知道了,逼着陈家拿五万的彩礼。二十年前的农村,还是山沟沟的农村,五万是天文数字。陈家拿不出来,林三狗要带走侄女,然后陈刚不乐意,争执之下失手打伤了人,之后跑了,伤者不幸有死了。于是成了命案。
    可怜的林大丽,一边是畏罪潜逃的丈夫,一边是被丈夫杀了唯一的亲人。这人再不好,也养她大了。
    除了陈家人,也没人知道林大丽是被吓唬的不敢不生孩子。因此,这孩子现在就说是林大丽自己选择生下来的也没人能反驳。既然人家主动生下来了,难道生下来就是为了不管吗?
    在这个前提下,别人不会这么想。再结合她主动配合公安局抓捕杀人犯的过往,林大丽不管孩子好似就有了解释,那就是陈家不让。虽然事实也是如此,可你单说事实,大家未必会信。
    如今这样的说辞,大家当然还是会觉得林大丽不管孩子是错的。可从另一方面讲,自从陈家把孩子放在陈强和刘娥名下,在法律上对方就成了孩子的监护人。孩子是生在陈家的,接生的是孩子的奶奶,什么证明都没有。派出所都给人家上户口了,没人能证明你是孩子的生母。你叫一个当年在山沟沟里那样长大的十八岁的还是个孩子的姑娘怎么办?
    从道理上说,别人会说林大丽有亏欠。可从律法上,她不是主动放弃孩子的,是陈家不叫认,并且未经过本人同意将孩子归属与旁人了。因此,在律法上,陈强和刘娥一旦将孩子放在名下,他们就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这构成了收养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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