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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页

    丁巫知道他地位卑微,不能改变什么,但他不能像当年的父亲一样,兵临城下,不做尝试、不做抵抗,他尽力在陆缨面前表现自己,想把这束光留的久一些。
    更久一些。
    如此,而已。
    次日,魏采薇醒来,丁巫果然一清早就去了头条胡同忙去了。
    楼下巷子传来马蹄声和口哨声。
    是正要赶往锦衣卫衙门的汪大夏,他每天都特意走弯路,经过这里,路过的时候会吹口哨,如果魏采薇已经起床梳妆了,她会打开窗户,对着他微笑挥手回应。
    听到动静,魏采薇开窗说道:“你等会,有个东西要交给你。”
    魏采薇下楼,将昨晚丁巫连夜烤的桃酥给汪大夏,“送给陆统领的。”
    又把昨晚丁巫留给她的桃酥分给汪大夏一个,“这是跑腿费。”
    汪大夏不肯要,“一个桃酥你早饭肯定吃不饱的,两个才够嘛。”
    哟,这觉悟,让魏采薇对他刮目相看。毕竟汪大夏这种嗜吃如命的人能够把到嘴的食物放弃,那是相当不容易啊!
    吾家有夫初长成。
    魏采薇目送汪大夏离去。
    汪大夏骑马出了甜水巷,拐到鼓楼西斜街,就放慢了马速,打开包裹——吃魏采薇的早餐他舍不得,但是偷吃陆统领的点心他是一点都不会犹豫的!
    魏采薇还是对他过于自信了。
    汪大夏打开了包袱皮,里头是熟悉的油纸包,油纸包上有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不许偷吃”四个字。
    是丁巫写的,他料事如神,晓得汪大夏目无上司,会偷吃陆缨的桃酥。
    不过,这并不会阻碍厚脸皮的汪衙内“作案”。
    东西是我送的,陆统领不知道里头有几个,我稍微偷吃两块她又看不出来,何况丁巫也不可能为了这一点小事去问陆缨你收到几块桃酥!
    所以汪大夏还是打开了捆扎的红绳,打开油纸包,居然还包着一层油纸,上面还写着八个字,“桃酥一包,共计八个”。
    丁巫的字迹是漂亮的瘦金体,汪大夏模仿不来。况且纸上还有丁巫那枚不离身的小印章,篆刻的“巫“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丁巫太了解汪大夏的德行了,晓得第一张纸条无法阻止他肚子里的馋虫,还有第二道防备等着他。
    一切都是为了确保他的心意完完整整的被陆缨收到。可不能被汪大夏分了去。
    一块都不行。
    汪大夏绷着脸,就像个莫得感情的送货机器,将桃酥给了陆缨。
    陆缨交代今天的任务,“你把锦衣卫历年所收集的白莲教教徒画像全部找出来,要画师统统临摹一遍,晚上带给头条胡同们的暗探看。”
    锦衣卫的画师们是最有名的,连宫廷画师都是挂在锦衣卫名下领俸禄,所以一天临摹整个白莲教露过脸的教徒不在话下。
    汪大夏下去办事。
    陆缨打开油纸包,分给父亲一半,命人送给陆炳。
    若平时,陆缨一定亲自去送,但自从上次陆炳在吃了丹药后情绪暴躁训斥了她几句,陆缨就一直避免和父亲面对面,父女关系有些僵。
    陆炳看到女儿派人送的小点心,连连叹气摇头,这个丫头的脾气和我太像了,她毕竟是个女孩子,将来我若不在了,她该怎么办呢?
    与此同时,另一个父亲也为儿女发愁,是父愁者联盟,正是汪千户。
    汪千户那天得到了多斯还的两千两银子,这是原配妻子的嫁妆田换的银子,理应交给汪大夏,去把三里屯的嫁妆田重新买回来的。
    汪千户是有原则的,如今汪府过紧日子,他也不会拿着妻子嫁妆去填家里的大窟窿。
    但是汪千户担心银子一旦交给汪大夏,他又胡乱拿去败家,所以汪千户把银子留下,去了朝阳门外的三里屯,想找到当初的买主,把原配的嫁妆田赎回来。
    到了地点,汪千户几乎以为自己记错了,昔日的良田被围墙或者篱笆给圈起来了,建了房屋、祠堂等等,西北边还有好几个大馒头般的坟墓,坟包上还没有长草,四周都种植着有些年头的青松。
    原来嫁妆田被改造了成坟地和配套的祭田,祭田祭屋等等即使被抄家,只要不是什么十恶不赦之罪,都属于免除之列,可以不用被抄没充公。
    所以有风险意识的大户人家一般会置办祭田祭屋,以防万一,将来子孙们有个退路,片瓦遮身,当做栖身之所,不至于一败涂地。
    汪千户一看,就晓得这块地是不可能赎回了——人家都改成祭田,坟都迁过来了,怎么可能还给他!
    唉,这个败家子,覆水难收啊。
    虽然田是无法赎回了,但是汪千户想要搞清楚到底是谁买了原配的嫁妆田,于是走到墓地看墓碑,分别写着“诰赠一品夫人吴氏之墓”、“诰赠一品夫人黄氏之墓”、以及“诰赠一品夫人张氏之墓”、以及“亡妻赵氏之墓”。
    居然有三个一品诰命夫人,这是京城那个豪门贵族?
    正思忖着,身后响起守墓人的声音,“这里是锦衣卫指挥使陆大人的家族墓地,闲杂人等速速离开!”
    第69章 还有这等好事!
    当初汪大夏被卷进陈大郎被杀的案子, 当做嫌犯在顺天府衙门审问时,购买这块地的张天师以背后买主身份不一般为由,不便当场说出名字, 后来写在纸条上, 给苦主陈千户和顺天府尹王泥鳅过目, 并阅后即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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