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这般,无非热爱。
饭后韩凛洗碗,朝歌去准备剪头发用的工具。
韩凛是医生,经常做手术,所以朝歌给他剪的发型一般都比较清爽,又不失稳重。
朝歌称这款发型为,医生头。
韩凛毫不犹豫地嘲笑朝歌的取名能力。
太难听了。
韩凛洗完碗就到卫生间,朝歌已经站在凳子后等他了。
[坐。]朝歌比划。
朝歌剪头发时很专注,小剪刀被他细长的手指操控,在韩凛头发间闪动。
带来细细碎碎的痒。
韩凛静静地看着镜子里的朝歌,心里是满满的温柔爱意。
很快,朝歌放下剪刀,用大刷子把韩凛脖子上和脸上的碎发扫掉,再解开罩衣。
他满意地看了眼镜子中的韩凛,对他竖起大拇指。
辛苦。韩凛说,我又帅回来了。
[你一直都帅,就比我差一丢丢。]朝歌用小拇指挤出一点点缝隙。
恩,比你差一丢丢。韩凛笑,你去准备准备,我把这里收拾下,然后咱们出门。
韩凛没说要去哪儿玩,到地方后朝歌才惊讶的发现,韩凛居然带他来了个画展。
[啊这]朝歌站在门口不肯进去,[实不相瞒,这个人和我不对付。]
韩凛还是头一次听说:你认识他?
[大学同学。]朝歌比划,[我们理念不合,爱吵吵。]
你居然会和人吵架?韩凛更惊讶的是这个。
[也不是吵架,就是三观不合,不想理他。]朝歌比划,[浪费你一片好心了。]
那没事,我本来想带你来的也不是这个展,正好今天只有这个,还没来得及买票,你看里面也没几个人,估计不好看。韩凛说,那我们走吧。
[那我们去哪儿呀,韩医生。]朝歌挽住韩凛的手,下巴搭在韩凛的肩膀上,眨巴眨巴眼。
你想去哪儿?韩凛问。
[你去哪儿我就去哪儿,我是你的腿部挂件。]朝歌表示自己超乖巧。
那我们去动物园吧。韩凛说,你最近不是在画一个动物森林的插画故事吗?
朝歌有固定的儿童绘本刊物的插画工作,最近几个月连载作者写的是一个在森林里的温情小故事,朝歌已经画了两三个月的动物了。
[走走走,我想看熊猫和大鸟!好久没去了。]朝歌拉着韩凛就往前走。
朝歌喜欢动物,特别是各种毛绒绒,他们恋爱初期约会最常去的地方之一,就是动物园。
他们市区里就有一个市动物园,很大,慢慢走着能逛大半天,在郊区还有个野生动物园,更大,连着山,一早到山脚下往上爬,再爬下来,一天就没了。
朝歌决定去市里的动物园,因为市里的动物园里有四五只熊猫,还有他们省最豪华,品种最齐全的鸟谷。
韩凛开车,路程不远,他们花了点时间找停车位。
因为是周一,人比平时少很多,朝歌在自动售票机上买了两张票,就拉着韩凛进园。
第一站去的就是朝歌最喜欢的熊猫馆。
他们市有熊猫基地,就在动物园隔壁,这里的几只熊猫都是在熊猫基地出生的,被这座城市的人看着长大,大家对他们的感情都很深。
[乖乖,他们好像又胖了。]朝歌趴在玻璃上看,熊猫这个点正在泡澡,天气热,展馆里还放着几块冰块降温。
光吃不运动,和你一样。韩凛说,脸盘子就像十五的月亮。
朝歌头也没回,一脚踢韩凛小腿上,附赠国际手势。
韩凛轻笑:胖点好,捏起来舒服。
朝歌这下回头了:[再给你一次好好说话的机会,我的脸到底胖不胖。]
不胖,就是肉肉的。韩凛说,你在家那么辛苦,怎么可能没运动呢。
朝歌鼻息哼气:[算你识相。]
看,啃竹子了。韩凛指向熊猫。
朝歌立马回头观赏。
朝歌喜欢熊猫并不是因为他们可爱,而是因为他觉得熊猫憨憨的,还会抠脚,特别像小时候住他们家不远的一个胖叔叔。
那个叔叔每次干完活回家,就喜欢坐在门槛上,一边啃甘蔗,一边抠脚。
大着肚子和笑眯眯的,和熊猫一模一样。
那个叔叔经常给朝歌吃糖,还给他讲数学题,人超好。
看了二十多分钟,韩凛帮朝歌和熊猫一一合影,才带着恋恋不舍的朝歌离开熊猫馆,去往下一处目的地。
26、天天开心
逛了一上午,韩凛和朝歌直接在动物园里的小吃店,点了几份小吃当午饭。
动物园里的食物味道普通价格还贵,朝歌一边吃一边对着韩凛做怪相,无声吐槽,连连摇头。
下次来玩,还是你带便当吧。韩凛说。
朝歌点头:[这个动物园除了动物,一无是处。]
也不能这么说。韩凛把辣椒粉倒进炸土豆里,这儿风景不错,挺闲适。
[虽然我很喜欢胖达,但是我喜欢来这里玩,是因为每次我来,都是你陪着我。]朝歌比划,[换哪个动物园都一样,重点是你。]
哇,小朋友今天嘴巴抹了蜜。韩凛说,甜到我了。
[走走走,看小鸟去。]朝歌脸红红,一段剖白说得心跳加速,恨不得埋进韩凛怀里再也不要出来。
市公园的百鸟谷是特质的一个仿真山谷,从入口进入后,就仿佛置身山林,时不时就会有几只、甚至一群小鸟飞过。
百鸟谷很大,进去后有很多条线路可以走,朝歌和韩凛选了条人少的路,并肩散步。
[早知道来公园,我就带上相机了。]朝歌比划。
事出突然,我也没想到今天那么巧,画展只有那一个。韩凛说,不过不拍照也没事,就全身心放松下来,好好玩。
朝歌点头,指向前方的枝头。
那里蹲坐着一只脆羽小鸟。
[是它!]朝歌兴奋地抓住韩凛。
谁?韩凛茫然地看向那只鸟。
[你忘了吗,我们第一次来百鸟谷时,进门看到的第一只鸟就是它。]朝歌自信满满地比划。
韩凛惊了:这你也能记得?
[因为它右腿上有个疤,特别像小桃心,所以我记得。]朝歌欢欣地望着那只鸟,[当时我看着那个小桃心,心里就想啊,这一定是天意,连大自然的生灵都在告诉我,要紧紧把你抓住。]
韩凛跟着朝歌,也回忆起了当初的场景。
那时候他们俩还没确定关系,刚从日本回来不久,正是双方都心知肚明的暧昧期。
韩凛在日本就发现朝歌喜欢动物,所以回国后就带他来市动物园玩,没想到朝歌虽然是本地人,但却是第一次去这个动物园,喜欢得不得了。
不过那时候韩凛满心都放在朝歌身上,仗着自己比朝歌高,站在朝歌身后,痴.汉似的,视线就没离开过朝歌。
他对自己看过什么鸟,着实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韩凛看向前方枝头的那只翠羽小鸟。
这只鸟的腿上果然有一块颜色浅淡的疤,从他们这个位置看过去,正好是一颗小小的爱心,非常小,不注意肯定看不见。
谢谢你哦。韩凛对那只翠羽小鸟说,因为你,朝歌才想把我抓牢。
朝歌笑起来,羞恼地用手肘怼韩凛:[才不是!]
说起来,我虽然对这鸟没印象,但是我对外面的松鼠记忆非常深刻。韩凛说,第一次和你来公园,你中途去上卫生间,我在外边等你的时候,就看到一只野生松鼠,蹲在树杈上甩尾巴。那小脸肉嘟嘟的,跟你一模一样。
[你才像松鼠。]朝歌眯起眼,[我可瘦了好吗,你别光看脸呀,你看看我的腰。]
不用看。韩凛说,每天晚上抱着睡,我还能不知道你腰有多细吗?再瘦下去,等妈他们上来玩的时候,该说我照顾不好你了。
[爸妈才不会这样说。]朝歌侧趴在韩凛手臂上,惆怅地比划,[爸妈好久没来玩了,我有点想他们。]
那请他们上来玩吧。韩凛说,正好今年体检还没做,顺便来医院检查下身体。
他们说的是朝歌的父母。
朝歌不是城里人,他从小在乡里长大,说是乡里,但他们这片交通发达,中间连着一座大桥,从乡里到市里也坐不了多久的车。
他小时候上学都没有住校,每天早上他爸爸骑着家里的三轮,送他到乡口公交站,再花一块钱坐五站路,就能到学校。
[我晚上给他们发消息,看他们什么时候方便过来。]朝歌比划,[到时候又得麻烦你。]
这有什么麻烦的,我们搬了新家,他们还没来看过呢,这次过来顺便可以多玩几天,客房住得下。韩凛说,你到时候劝着点他们,让他们多玩会儿,带他们在周边多转转。
朝歌点头。
还有上次说的那个按摩器和洗脚盆,趁着这次他们来,送他们回家的时候一起带回去,别又忘了。韩凛交代。
朝歌笑,又点头。
韩凛对他父母很上心。
早在几年前,他们俩就已经回乡见过父母,朝歌的爸妈为人随和,对朝歌又迁就,加上韩凛又是那么优秀一小伙子,对朝歌能找到这样一靠谱的人,非常满意。
相比在韩凛家出柜时的无限碰壁,朝歌家这边简直就是温和的送分题。
也是因为他们,韩凛才时不时感叹,只有朝歌这样的家庭,才能养出朝歌这样善良可爱的小天使。
也不知道他是走了什么运,才能遇见这样的朝歌。
27、天天开心
说叫父母上来玩,朝歌第二天就给爸妈发消息。
乖乖,最近不行,正是忙的时候。朝歌妈妈语调温温柔柔的,对朝歌说,等忙过这阵妈妈来看你。
朝歌对着视频对面的妈妈比划:[需要我回来帮忙吗?]
不用,你爸现在利索得很。朝歌妈妈说,你和韩凛怎么样?
[挺好的呀,和以前一样。]朝歌比划,[他也想你们了。]
妈妈也想你们,等过段时间就来找你们玩。朝歌妈妈说,不过也有可能是你们先回来。
[怎么的?]朝歌问。
你姐姐和姐夫最后还是决定,诺诺周岁办在家里。朝歌妈妈说,到时候你早点回来帮帮忙。
[好!]朝歌笑了,[好久没见到诺诺,肯定又变成小胖妞了。]
诺诺是朝歌姐姐的女儿,去年才出生,特别可爱,软软糯糯的,小脸蛋又粉又白,像个糯米团子。
连不喜欢小孩的韩凛,都忍不住会去逗两下。
诺诺可聪明了,你说她胖,她要记你仇的。朝歌妈妈说。
朝歌就笑,也没拆穿自己没办法说话。
他们又聊了会儿才挂断电话。
今天.朝歌自己在家,他打算花一天时间赶稿,前两天出去玩,画画的时间被压缩,再不好好画,就来不及交稿了。
但越想好好干活的时候,突发状况就越多。
下午朝歌接到林典的电话。
平时他的朋友们几乎不会给他打电话,因为朝歌没办法说话,哪怕打来电话,也只能是单方面的交流。
不是非常着急的事情,林典不会给他打电话。
果然,朝歌接通电话之后,就听见林典在对面慌张地说:小歌,你现在有空吗,我我有点事想请你帮忙。
朝歌敲了敲耳机话筒,表示可以。
林典那边迟疑了下,才很小声的说:我等下给你一个地址,你可以带一套衣裤到那里吗?
衣裤?
朝歌懵了下。
包括内裤。林典说,其他的,到了再说吧,谢谢你。
林典匆匆说完,就把电话挂断。
朝歌虽然一头雾水,但还是收拾了套自己的衣裤,又拿了一条新内裤放包里,出门去林典发给他的地址。
是大学城附近的一家旅馆。
朝歌心里有点不好的预感,林典该不会是被人肛了吧。
以防万一,朝歌车开出去后,到附近药店买了支事后软膏,才继续往那边开。
大学城离得近,朝歌很快就找到林典说的那家旅馆。
旅馆有些破旧,朝歌进去的时候,前台瞥了他一眼,当做无事发生一般,又转头去玩游戏。
朝歌有些着急,怕林典出事,飞快跑上三楼,找到林典说的那个房间。
疯狂敲门。
林典很快就开了门,他警惕地只开了一条缝,看到门口是朝歌才取下门链,放朝歌进屋。
朝歌仔细打量,发现林典穿着衣服,并不像被人糟蹋过的样子。
[发生什么了,那么急急忙忙地叫我过来。]朝歌比划。
衣服带了吗?林典站在玄关问。
朝歌点头,把袋子递给林典。
谢谢,具体事情等下给你解释。林典说着,往房间里走。
朝歌跟在他身后,走进去后才发现,屋里还有一个人。
那个人正缩在被窝里,用被子死死裹住自己,看到朝歌时,眼神瑟缩了下,又飞快垂下眼眸。
学弟,衣服给你带来了,没事了,咱们先把衣服穿好,再去医院好吗?林典低声哄着,把衣服摆到那人面前。
那个人没动,朝歌隐隐约约看到被子在颤抖。
他在害怕。
朝歌心想,他一定不愿意自己站在这里看他换衣服。
朝歌很体贴地回到玄关。
这个旅馆很破,但是每个房间里都配的有卫生间,朝歌干脆躲进卫生间。
进去后就问到一股很大的味道,和韩凛恋爱七年的他,一问就知道这里曾经发生过什么。
朝歌视线往垃圾桶看了眼,看到了个套子,有些尴尬地移开视线。
今天的事情让朝歌非常迷惑。
他和林典也认识好几年了,据他对林典的了解,林典是下面那个,今天怎么会怎么好像是他上了这个小学弟。
难道林典一直以来都骗了他,其实他是个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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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哑巴今天说话了吗——老鹿乱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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