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垂直管理,居然管理成这样。
我们是条块管理,说起来“天下公安是一家”,其实根本不一家,人员构成同样复杂,队伍管理一样存在不足。可是对待上级的协查通告、对待兄弟公安部门的协查函,我们的态度是认真的,绝不会这么没责任心,这么敷衍了事。
国税有钱,经费有保障,比公安吃香,事实上那么多局委办比公安惨的没几个。
周处长终于有了那么一点优越感,装出一副很费解的样子说:“徐处长、李局长、王局长,我之前对增值税不是很懂,从江城来的路上补了一课,才知道国家的增值税制是建立在‘以票管税’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仅是原本意义上的商事往来结算凭证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凭证。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当期应缴税额,能所产生巨大经济利益。可以说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跟现金支票差不多,一张发票所具有的价值是一张人民币不可比拟的。这么重要的票据,你们国税怎么不做点防伪,这不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么。”
“是不可比拟。”
孟副局长点点头,深以为然说:“人民币最高面额一百,一张发票能抵几千几万乃至几十万,这么重要的票据凭证真伪应该很好鉴定。如果真假都分不清,天下还不大乱!”
发票是印刷厂印的,出票单位、受票单位、货物名称、票面金额是手工填的,加盖的公章一样是人刻的,虽然确实比大面额钞票值钱,但在防伪上实在没法跟印钞厂印的人民币相提并论。
人民币都有假的,伪造增值税专业发票更容易。
至于侦查组民警做的那个协查试验,结果确实让人很痛心。一些基层人员没责任感,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但税务部门不是准军事化管理的公安机关,而且施行垂直管理没多长时间。
徐处长被搞得很没面子,干脆不解释,直接说道:“小韩同志,如何鉴定发票真伪这一块你不用再担心。我们会抽调经验丰富的同志加入专案组,专门负责鉴定真伪。他们鉴定不了的,南港和安乐市内的,由南港国税局及安乐国税局负责协查。省内的,由我亲自协调协查;省外的,一样由我们省局协调协查。‘02.28案’既是公安部督办案件,一样是我们总局领导作出过批示要求彻查的案件,跟总局督办没什么区别,不会再发生协查单位敷衍了事的情况。”
“谢谢徐处长。”
照理说不应该揭人家短,不应该说刚才那番话。
关键增值税发票太难鉴别真伪,跨部门请求协查又没系统内的兄弟公安部门那么给力,想一查到底只能冒犯了。
韩博诚恳表示感谢,接着道:“再就是办案经费,为侦办这起大案要案,正如各位领导所看到的,新庵县局和我们思岗县局堪称不遗余力,但经费仍有很大缺口。”
办理这样的案件有罚款返还,关键要等办结之后才能返。
如果直接花缴获的赃款或涉案人员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就成“坐收坐支”了。违规违法,不能这么干。
远水解不了近渴。
这么多人,要去那么多地方,要执行那么多任务,没钱怎么行。
换作其它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厅里可以下拨一笔专案经费。但这不是其它案件,既是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也是在帮国税部门追回本应该征收进国库的税款。
厅领导没明说,意思很明确。
周处长掐灭烟头,侧身道:“徐处长,刚才听汇报时后勤保障组同志说专案组设有专用账户,账户里没钱,保险柜里有现金,好像九万多。两个经费比较紧张的县局,能做到这一步非常不容易。看看,这办案场地、办公设备、通讯器材、车辆、人员……小韩同志说不遗余力不为过。县局经费紧张,厅里经费同样不宽裕,你们国税能不能帮帮忙,帮我们解决一下。有三四十万应该够了,不够我们自己再想想办法。”
来就做好了“大出血”的心理准备。
省局领导说了,花点钱就花点钱,至少能通过彻查这起大案要案,保证上半年征收任务,至少能追回补征几百乃至上千万税款。
徐处长笑道:“公安经费紧张,基层公安部门更紧张,理解。这样吧,我向省局领导请示一下,看能不能争取二十万。李局长、王局长,你们二位也想想办法,一家挤十万。我们凑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争取明天中午人员到位前解决。”
来都来了,不能没点表示。
孟副局长权衡了一番,回头笑道:“岳局,案件是思岗县局和新庵县局一起负责具体侦办的,这样的案件随着侦查不断深入,涉及企业和涉案人员估计会遍布全国几十个省市自治区。五十万看上去挺多,我估计不太够,要不我们一家再出五万?”
你南港市局掏钱是应该的,塞那么多人过来培训,当然要给点培训费。我安乐市局招谁惹谁了,我又没安排人来培训,我凭什么要跟你一样掏钱?
关键这个“老狐狸”谈的不是培训费,是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的办案经费。
将来是要向公安部作专题报告的,到时候人家出了办案经费,就你安乐市局没出,领导会很直接地认为安乐市局不重视。
岳副局长躺着中枪,只能同意道:“五万就五万,明天中午前打到新庵县局,由新庵县局转交给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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