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生孩子请找我 作者:地狱
第 67 章
“房医师,急诊那边刚送进来一名孕妇,说是严重车祸,出血量超过2500l,脑部受到重创……”
没等小杨说完,房正胤道,“我马上过去。”他打开车门,快速跑到急诊科。白医师跟小杨已经在那边了,还有急诊室的李医师和王医师。病床上的孕妇已经做了气管内插管及颈圈固定。
“情况怎么样?”他一边问一边套上了旁边护士递给他的工作服。
李医师简单作答,“外伤已经止血,目前血压86/25Hg,心跳102/,呼吸26/,脑部出血超过30l,还在持续,胎心不稳定,最高到220。我的意见是需要立即做开颅手术,已经通知脑外科了。”
房正胤皱眉,“亲属呢?”
“警察去查了,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
他过去检查了病人的腹部,“胎儿估计在33周到35周,剖宫产出,问题不大。”
这时有血库的工作人员送血过来,护士赶紧给病人输血。
“两个手术可以同时进行吗?”白医师问道。她很紧张,因为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可以,先剖腹产,同时准备头部的开颅手术,一旦胎儿取出,就可以开始。除去麻醉时间,剖腹到胎儿取出只要二十分钟左右。”房正胤很镇定地回答,“去通知手术室作准备。”
“是。”白医师出去打电话给手术室,再加一项准备。
“李医师,派出所送家属过来。”外面的值班护士在门口通知。
“就来。”李医师对房正胤道,“我去跟家属讲解清楚,请他们签字。”
“好。”
工作人员都在积极准备着,而家属方面出了问题。来的两个人是病人的公公婆婆,听说要开颅,还要同时做剖腹产,快要吓死,不肯签字。李医师说了半天,苦口婆心,“不手术,大的小的都保不住。手术了,至少小的不会有问题。”公公婆婆听完,面面相觑,抿嘴摇头,不说话也不肯签字。医生护士都快着急死了,旁边的其他病人家属也跟着焦急。
“怎不签呢?是不是没有钱?”
“快点签字啊,人命关天。”
“她老公呢?给她老公打电话。”
“病人的丈夫出差去了外地,不在本市,手机联络不上。”护士给了一个答案。
“她父母呢?”
“怎么有这种公婆?”
“难道不是自己的孙子啊!”
……
一群人吵吵嚷嚷,场面一度混乱,各种猜测纷纷出炉。
“如果是因为钱的问题,不要担心,请医院免掉一部分,再请大家捐款,不会有问题的。”有好心人出来劝,还说,“你们签字,我出一万。”
可看那两个老家伙,根本不像是缺钱的样子,死活不肯签。大家不知道,他们一向与儿媳妇关系不好,加上之前请熟人做了B超,知道她怀的是个女孩就根本不想要,极度重男轻女。曾经还劝说儿子与其离婚,重新找一个。今天儿媳妇独自出门,也是因为跟老两口闹了矛盾。
大家僵持着,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
在里面的房正胤与王医师发现病人的各项指标有变,应该是颅内出血量上升引起。病人的自主呼吸已经停止,必须使用呼吸机来帮助其呼吸。状况恶化得很快,已经来不及等手术室准备。王医师看着病人,他赶紧出来,一看外面已经乱哄哄。
“李医师,你进来一下。”
李医师无奈地进了诊室。
“现在必须手术将胎儿取出,不然大人小孩都必死无疑。”
李医师一脸为难,“我知道,可家属不签字,手术不能进行。”
房正胤看了他一眼没说话,又转头看了一眼胎心监护仪,迈大步走了出去。
“小杨,家属还是不肯签字?”
小杨点点头,已经快哭出来了。她就不知道这两个老的是中邪还是怎么,完全无法理解。
“我最后再问一次,目前产妇的自主呼吸停止,靠呼吸机维持呼吸,颅内持续出血,面临死亡。孩子还有救,你们签不签?”见二老沉默,他提高音量对小杨说,“剖腹产手术同意书给我。”他伸手接过小杨递过来的术前同意书,“笔。”
拿起笔来,飞快签上“房正胤”三个大字,说,“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承担。”
众人见他签字,已经是惊吓得不行,又听见他说了这么一句话,有人带头鼓掌,“医生加油!”
“对,要加油啊!”
他几乎是面无表情,扫视了那两位老人。然后又像一位遇险的船长,以不容置疑的语气指挥着他的部下,“小杨,给儿童医院打电话,请重症监护的医生护士过来,带齐一切急救设备。还有,给我未婚妻打电话,我不能去接机,让她自己回家,谢谢。另,通知刘院长,让他请法院的人过来。”说完把手机递给了她。
小杨重重地点头,“好的。”这才是她心目中的完美英雄形象啊!她转身快速地去打电话。
房正胤则急急地走回诊室。
白医师紧跟其后,很郑重地说,“从现在起我是您的助手。”
“好,准备局部麻醉。”
虽然病人现在已经失去了知觉,但万一她有痛觉失声尖叫,他可不想让人以为他蓄意谋杀。房正胤是镇定的,也是有魄力的。在一干医师护士的眼中,他是在冒巨大的险。
众所周知,国内的医患关系紧张程度几乎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病人不相信医生,而医生怕丢饭碗,产生了严重的恶性循环。一般来说,术前同意书,就是医院转嫁风险的一个霸王条款。患者以及其家属知道什么是轻重缓急?他们不是专业人员,凭什么决定要不要手术?目前好像一旦签了这个东西,就意味着病人是死是活都得自己承担。他们拿什么来承担?这不可笑么!
房正胤是美国逻辑,在他脑袋里没有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个概念,除非当事人签了委托书。
因为在美国《医疗法:紧急施救手术法规》规定,“医生有权在病人面临生命威胁,或有导致身体残疾的危险时,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以及未得到任何其他人准许的情况下,对病人实施救治。”另外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也有一项同样性质的公法《紧急灾难施救法》,也被译为《见义勇为法》,要求所有人在发生危及生命的灾难时伸出援手,包括医疗界人士。
在德国手术前需要病人签字,但如果危及到病人生命,德国医生会以抢救生命为第一位,由主治医生签字并负责。而英国医院还以顾问医师领衔,由医生小组对治疗方案进行研究,以此减轻单个医生的压力。在法国手术前同样不需要家属签字。跟中国一样必须要病患本人或者直系家属签字的国家有日本,澳大利亚等。
此时孕妇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医生绝对有权自主决定最佳的救护手段。房正胤的判断是弃大人,保孩子。在美国,他这样做绝对是合法的,反之如果他能救而没救,将可能被联邦政府起诉,进而吊销行医执照。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属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患者失去生命,医院将负连带责任。即使病人的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所以在国外根本不可能通过一个同意书就转嫁风险。家属签字只是认可治疗方案,因为病人以及家属有知情权,这不代表他们承诺事故责任。医生在专业上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对出错负责。美国医生保存所有文字资料,谨慎地防止医疗事故。而病人和家属如果设局嫁祸医生骗取赔偿,一旦核实查证,也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6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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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6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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